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
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
2、质询权,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审核权,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3、建议权,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
4、主持民主评议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村民监誓委员会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客观真实地搜集整理村民对村干部、村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2、适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议,研究讨论村民意见和建议:
3、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向村委会提交村民建议或意见,及时向村民反馈村委会采纳意见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和搭施;
4、对村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做好解释和宣传,争取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5、对涉及财务管理、工程招标、土地发包流转、惠民政策落实对象等事项,实行集体讨论,盖章许可制;
6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以上就是关于村监委会主任职责权利义务的分享,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