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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对于征收林地、草地、水面、滩涂、沙化土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8 07: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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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对于征收林地、草地、水面、滩涂、沙化土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实践中,征收这几种特殊类型的土地常会涉及国有农场。因此,有必要在此归纳一下国家对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2007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对国有划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规定,对收回国有划拨农用地使用权的补偿,应当参照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执行。2008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意见》也明确规定,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保障农场职工的长远生计。如何发放:依取得方式分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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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实践中,征收这几种特殊类型的土地常会涉及国有农场。因此,有必要在此归纳一下国家对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2007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对国有划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规定,对收回国有划拨农用地使用权的补偿,应当参照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执行。2008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意见》也明确规定,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保障农场职工的长远生计。如何发放:依取得方式分类计算。


实践中,征收这几种特殊类型的土地常会涉及国有农场。因此,有必要在此归纳一下国家对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2007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对国有划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规定,对收回国有划拨农用地使用权的补偿,应当参照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执行。2008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意见》也明确规定,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保障农场职工的长远生计。

如何发放:依取得方式分类计算

根据前文所述的规定,在对这几种特殊地类的土地进行补偿时,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不同,补偿款的受得人和受得的份额也不同。

一是划拨取得的。国有林场直接管理使用林地、草地、沙化土地的,根据《复函》的规定,应当参照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全部归国有林场农场。

二是转让取得的。经由政府协调,社会投资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林地使用权、沙化土地使用权的,社会投资者已经与转让方脱离关系,成为与国有林场农场平等的独立的林地使用权或者沙化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复函》,土地补偿费全部归该社会投资者,发放标准同样参照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的补偿。

三是承包取得的。农民或者企业承包国有林地使用权的,农民承包国有草原的,以及农民或者企业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场、草场、水域、滩涂、沙化土地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应“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后,“按照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农民集体与承包者之间“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目前,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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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对于征收林地、草地、水面、滩涂、沙化土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实践中,征收这几种特殊类型的土地常会涉及国有农场。因此,有必要在此归纳一下国家对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2007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对国有划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规定,对收回国有划拨农用地使用权的补偿,应当参照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执行。2008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意见》也明确规定,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保障农场职工的长远生计。如何发放:依取得方式分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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