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犯是指多个在法律上独立但罪名不同的故意犯罪行为,由另一个法律条款将它们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的独立犯罪的情况。我国现行刑法对结合犯的分类有两种:牵连型的结合犯和包容型的结合犯。刑法关于结合犯的规定不多。
法律分析
结合犯,是指数个在法律上独立而罪名不同的故意犯罪行为,由另一个法律条款将它们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的独立犯罪的情况。
我国现行刑法对结合犯的分类有两种,分别是:牵连型的结合犯和包容型的结合犯。
刑法关于结合犯的规定不多。
拓展延伸
我国刑法中的结合犯分类及实例
我国刑法中的结合犯是指在犯罪行为中,实行了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并且这些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牵连关系,但各自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况。这种犯罪形态在刑法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于其定罪和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以抢劫罪为例,其包含了暴力行为和非法占有的行为。在抢劫过程中,有时为了达到目的,犯罪分子会使用暴力,使得被抢对象人身受到威胁,这种暴力行为就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可以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而在抢劫过程中,犯罪分子为了占有被抢的财物,还可能对被抢对象进行其他形式的伤害,如故意毁坏财物等,这些行为就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可以单独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另外,在盗窃罪中,犯罪分子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即为了占有他人财物而进行的秘密行动。而在盗窃过程中,有时为了达到目的,犯罪分子会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得被害人无法反抗,这种暴力行为就属于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可以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中的结合犯在具体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对于抢劫罪和盗窃罪等犯罪行为,需要根据其具体犯罪行为和情节进行定性,以保证罪刑法定原则的充分落实。
结语
结合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指多个独立的故意犯罪行为被另一个法律条款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的独立犯罪。在刑法中,结合犯分为牵连型的结合犯和包容型的结合犯。虽然我国现行刑法对结合犯的规定不多,但了解其分类和特点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刑法》第171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
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