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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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8 06:31:59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条件。一、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二、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五十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人。三、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为一千万。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导读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条件。一、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二、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五十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人。三、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为一千万。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条件:
一、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
二、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五十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人;
三、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为一千万。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条件。一、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二、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五十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人。三、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为一千万。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