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婚内共同债务及其举证责任分配。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包括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且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所需。债权人无需再举证,若夫妻一方认为债务为个人债务,须证明约定或第三人知晓。离婚时,未经协商解决需通过诉讼,且需要举证证明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按夫妻共同承担原则判决。
法律分析
一、怎么证明是婚内共同债务?
通过提交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相关的证据证明是婚内共同债务。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从诉讼审判的角度讲,是指当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一方因人民法院不能认定这一事实而承受的不利裁判的危险。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根据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所需举证的内容包括:
(一)该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
(二)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夫妻共同利益所产生的。
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的是第二点证明责任。对此,普遍认为,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均有家事代理权,均可以为了家庭生活而向他人举债,只要借款人明确该笔债务系用于家庭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所需要,而不是为从事非法活动,一般就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对此无需再进行举证。
当夫妻一方认为该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时,根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应由夫妻一方进行证明。即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的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对外所负的债务明确约定约定为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约定。
二、夫妻共同债务应怎么举证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1065条第3款情形的除外。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共同财产等相关问题,双方当事人没有办法自主协商确定的,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是需要举证证明确实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否则的话也是没有办法,按照夫妻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该笔债务的原则来判决的。
结语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根据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并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所产生。对于第二点的证明责任,普遍认为夫妻双方均可为家庭生活向他人举债,只要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生产,一般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再进行举证。若一方主张该债务为个人债务,应由该方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证明夫妻对财产或债务有明确约定且第三人知晓。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的问题,若无法协商解决,需要通过诉讼并提供确凿证据来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