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指 刑法 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 刑罚 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 (一) 罚金 ; (二) 剥夺政治权利 ; (三) 没收财产 。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从法律性质上讲,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而非经济制裁、民事制裁或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