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逮捕后有可能判无罪释放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应立即释放。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性较小,但最终决定取决于调查结果。如果经调查证实没有犯罪行为或证据不足,侦查阶段应释放,阶段应作出不起诉决定,阶段应作出无罪判决。人民在拘留后应在24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对不需要逮捕的,应立即释放或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一、逮捕后有可能判无罪释放吗?
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即无罪释放。不是有关系就能释放的。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证据不足的,在侦查阶段应释放,在阶段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在阶段应作出无罪判决。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证据不足的,在侦查阶段应释放,在阶段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在阶段应作出无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
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同时指出: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会立即无罪释放。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最终结果取决于调查情况。如果经调查发现没有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或犯罪证据不足,侦查阶段应该释放,阶段应作出不起诉决定,阶段应作出无罪判决。根据法律规定,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讯问,并在发现不应拘留的情况下立即释放。对于不需要逮捕的情况,应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但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三条 人民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裁定撤销假释的,由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