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此时你与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此单位无需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也无权向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注意事项:
由于你再工作属于退休返聘人员,因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你再工作后虽然无需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劳务合同或退休返聘合同。
(二)你再工作后和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保护,因此工资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合法的。
提示:你再工作后取得的收入仍需要按照劳务所得缴纳个税,一般是由单位代扣代缴,且个税计算与普通就职人员个税计算方法相同,可以按规定预扣预缴或汇算清缴时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支出。
(三)你再工作后单位没有义务为你购买社保。
(四)你再工作后若在工作中受伤的,无权要求单位再按工伤等级的标准享受工伤待遇,你申请工伤认定的,社保部门不予受理。但你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承担雇主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参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
(五)一般情况下,若单位没有相关制度规定,你再工作后很可能享受不了法定带薪年休假,关于休息休假的福利政策,你们双方可以在签订的劳务合同或者退休返聘合同中约定。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