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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只给本金不给利息 法律问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8 11: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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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只给本金不给利息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政局证明借钱的时候约定该笔借款存在利息,借贷人不愿偿还的,则无法要求支付利息。如果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且是有利息的,且利率未超过24%,则可以上诉至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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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如果没有政局证明借钱的时候约定该笔借款存在利息,借贷人不愿偿还的,则无法要求支付利息。如果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且是有利息的,且利率未超过24%,则可以上诉至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分析:

如果没有政局证明借钱的时候约定该笔借款存在利息,借贷人不愿偿还的,则无法要求支付利息。如果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且是有利息的,且利率未超过24%,则可以上诉至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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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只给本金不给利息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政局证明借钱的时候约定该笔借款存在利息,借贷人不愿偿还的,则无法要求支付利息。如果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且是有利息的,且利率未超过24%,则可以上诉至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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