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可以使用。税法没有规定此三人不能为一人,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该。普通下面的开票人收款人的不影响效力,只要是真实的,上的内容,企业名字税号正确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三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