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著作权的继受取得和原始取得的概念及其具体情形。继受取得是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已有的权利为基础,从属或派生取得权利的情况,包括因约定、继承、法律规定等情形。而原始取得则是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包括自然人因创作行为、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等情形。
法律分析
“继受取得”指的是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已有的权利为基础,从属或派生取得权利的情况。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因约定取得
(2)、因继承取得。
(3)、因法律规定取得。
原始取得
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
(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
(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当自然人是否实施了创作行为有争议时,或者法人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视为作者条件有争纷时,在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组织是作者的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
拓展延伸
著作权的原始取得是指著作权首次产生的方式,包括作者的署名权、发表权、著作权归属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原始取得有以下几种具体情形:
1. 著作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2. 署名权属于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作者享有署名权。
3. 发表权属于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作者享有发表权。
4. 著作权归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
5. 著作权由作者与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产生。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著作权由作者与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产生。
以上是著作权的原始取得的具体情形,根据不同情况,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也不同。对于作者来说,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及时行使相关权利。
结语
继受取得和原始取得是著作权的两种取得方式。继受取得是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已有的权利为基础,从属或派生取得权利的情况。而原始取得是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因约定取得、因继承取得和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和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