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法律问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8 11:52:13
文档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一)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7.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二)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财政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引导鼓励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三)绩效考核奖励。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省区给予资金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法律依据。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一)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7.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二)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财政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引导鼓励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三)绩效考核奖励。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省区给予资金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一)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7.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

(二)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财政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引导鼓励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

(三)绩效考核奖励。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省区给予资金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

法律依据:

《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四、政策内容 在8省区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在5省实施“一揽子”政策和绩效评价奖励,补奖资金可统筹用于国家牧区半牧区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也可延续第一轮政策的好做法。其中,将河北省兴隆、滦平、怀来、涿鹿、赤城5个县纳入实施范围,构建和强化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

(一)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7.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

(二)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财政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引导鼓励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

(三)绩效考核奖励。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省区给予资金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

文档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一)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7.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二)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财政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引导鼓励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三)绩效考核奖励。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省区给予资金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法律依据。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