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农村人更改姓名所需的手续和法律法规。更改姓名需要准备变更申请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和收养证(如有),并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同时,本文也提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明确了公民变更姓名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农村人更改姓名所需手续包括:
1. 准备变更之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准备变更申请书以及单位(如街道办或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3. 如果需要收养关系变更,则需携带收养证。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结语
农村人更改姓名需要准备变更申请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和收养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办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需满足特定条件,如未满十八周岁或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分别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八条 下列文书、出版物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封面;
(四)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十七条 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徽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徽管理有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徽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徽的悬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七条 本法第六条规定的机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使用国徽图案。
网站使用的国徽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