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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私自挪用征地补偿款,怎么维权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8 13: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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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私自挪用征地补偿款,怎么维权

村民可向政府反映村干部侵占征地补偿款,也可向检察机关举报。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公务时,若滥用职权涉及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犯罪行为,将受到刑法的惩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对象根据实行情况而定。法律分析;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干部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村民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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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村民可向政府反映村干部侵占征地补偿款,也可向检察机关举报。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公务时,若滥用职权涉及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犯罪行为,将受到刑法的惩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对象根据实行情况而定。法律分析;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干部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村民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村民可向政府反映村干部侵占征地补偿款,也可向检察机关举报。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公务时,若滥用职权涉及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犯罪行为,将受到刑法的惩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对象根据实行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干部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村民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对象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结语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干部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有权向相关政府机关反映情况,检察机关也可接受举报。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公务时,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挪用公款,构成犯罪将受到相应刑事处罚。对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对象,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有不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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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私自挪用征地补偿款,怎么维权

村民可向政府反映村干部侵占征地补偿款,也可向检察机关举报。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公务时,若滥用职权涉及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犯罪行为,将受到刑法的惩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对象根据实行情况而定。法律分析;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干部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村民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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