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需备以下材料:居住证明、社保卡、转诊表、病情介绍资料。申报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后在定点医院就医。需提供医保卡复印件、就医申请表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和正式发票。个人医疗账户可支取费用。住院/门诊特定项目费用先垫付,1个月内向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外地期间门诊费用自理,住院费用垫付后申请报销。
法律分析
异地就医备案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驻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如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转诊转院确定表、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门急诊的病历、入院证明等。
异地就医申报程序如下:
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3、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4、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5、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6、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结语
异地就医备案需要居住证明、社保卡及病情资料等。申报程序包括确认手续、提供相关资料等。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用于门诊费用和药费。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费用需个人垫付后申请报销。出差、学习、探亲期间的门诊费用由个人自理。经核准的住院费用需个人垫付后申请零星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