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办理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亲属以及收(抱)养子女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同时还提到了高校毕业生落户和购房入户的相关材料要求。
法律分析
办理条件
1、夫妻投靠所需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2、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条件: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3、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条件: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4、投靠亲属所需条件: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投靠亲属。
5、收(抱)养子女
所需条件:
1、被收养人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丧失抚养能力的;
2、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办理材料
高校毕业生落户:高校毕业生申办武汉户口所需材料文件一览购房入户: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夫妻投靠入户: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老人来市投靠子女: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
3、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包括户口性质、子女情况等;
4、本市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收/抱养子女:
1、收养人书面申请(手写签名)
2、收养人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3、捡拾地社区(村委会)出具捡拾证明、捡拾地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弃婴(儿童)捡拾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4、本市签发的收养证(含复印件)武汉新生婴儿落户所需材料
结语
办理条件简明概述,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亲属投靠及收养子女的条件。办理材料简要列举,包括高校毕业生、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和收养子女的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