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离职后不可以扣除相关费用。员工有权辞职,并可以依法申请辞职。如果用人单位非法扣留劳动者法定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应由制定,并报备案。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扣减或拖欠。
法律分析
公司离职后是否可以扣除相关费用?答案是否定的。
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有权辞职。员工可以依法申请辞职。用人单位非法扣留劳动者法定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仲裁应准备的材料如下:
1。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具体身份信息、被申请人的具体法人信息、仲裁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工商登记基本情况等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第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备案。第四十九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劳动者的最低生活费用和平均赡养人口;(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月以货币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拖欠。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拓展延伸
离职是职场中常见的一环,但离职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职后劳动者仍然享有某些权益,例如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后的经济补偿、失业保险待遇等。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规定,例如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或者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提起诉讼。
总结起来,离职后维护自身权益需要劳动者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在遇到问题时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离职后公司不可以扣除相关费用,员工有权依法辞职,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最低工资标准由规定,并应该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确定和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月以货币支付,不得无故扣减或拖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