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房和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房屋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法律分析
具体标准是,楼房二层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房和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拓展延伸
公路拆迁赔偿:权益保护与合理补偿
公路拆迁赔偿涉及到权益保护与合理补偿问题。在扩建公路时,需要拆迁房屋,这涉及到居民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居民的权益,赔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合理补偿应考虑房屋的实际价值、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此外,还应考虑到居民的生活困难和搬迁成本。赔偿应包括房屋的市场价值、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同时,应与居民进行充分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确保赔偿方案公开透明。只有通过权益保护与合理补偿,才能实现公路扩建与居民利益的平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结语
合理补偿应保护居民权益,公路拆迁赔偿应合理、公正。考虑房屋实际价值、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包括市场价值、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应充分沟通,听取居见,确保赔偿方案公开透明。保护权益与合理补偿实现公路扩建与居民利益平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