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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篡改房产证姓名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8 0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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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篡改房产证姓名要承担什么责任

擅自篡改房产证姓名要承担的责任。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经济补偿。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判决或者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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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擅自篡改房产证姓名要承担的责任。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经济补偿。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判决或者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擅自篡改房产证姓名要承担的责任: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判决或者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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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篡改房产证姓名要承担什么责任

擅自篡改房产证姓名要承担的责任。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经济补偿。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判决或者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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