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需要,有两个条件,一是社保卡里有钱,即建立了个人账户;二是医保局确定的定点药店。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社保卡就能买药。一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岗职工所持有的的社保卡。这部分社保卡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其中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医疗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里的钱就是返还到社保卡里的钱,所以在岗职工持有的社保卡,是可以到药店买药的;二是灵活就业人员按照8%的缴费比例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这部分人按照8%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后,其中也有2%记入了个人账户,每月也会往社保卡里返钱,所以这部分人的社保卡是可以到药店买药的;三是办理医保退休的人员。退休人员如果在退休前医保缴费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或是退休前通过补缴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月也会往社保卡里返钱,所以退休人员的社保卡也是可以直接到药店去买药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