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地区行驶证补领办理机构是温州交通大队,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令第124号)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办理费用已降低,每本行驶证工本费从15元降为10元。
法律分析
一、温州地区行驶证补领办理机构是温州交通大队。
二、温州地区行驶证补领办理机构的规定依据是《机动车登记规定》(令第124号)第四十四条,该条规定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三、温州行驶证补领办理的费用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7〕104号)附件“二、门。(二)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损毁或者因机动车损毁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任一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补领申请。而温州地区行驶证补领办理机构则包括:温州市交通管理局、温州市车牌号发放管理办公室和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此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补领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同时,申请人还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申请表》,并缴纳相关费用。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注意提交材料的齐全性、真实性和规范性,以免影响补领结果。同时,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应及时将新领取的机动车驾驶证副页粘贴在原机动车驾驶证上,并在规定期限内到核发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换证手续。
结语
温州地区行驶证补领办理机构是温州交通大队,费用为每本10元。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令第124号)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六十四条规定办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属于第一款第一项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一节 牌证发放 第五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统一的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制作、发放、收回、销毁机动车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