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最新贷款条件:借款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国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房屋需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且需具备相关合同和证明文件。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贷款时间有限制,二手房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申请时间也有规定。借款人需有稳定经济收入和良好征信,且房屋作抵押担保。
法律分析
南京住房公积金最新贷款条件是什么呢?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规定,具体贷款条件如下: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
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
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6、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结语
南京住房公积金最新贷款条件要求借款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住房公积金开户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借款人需是购房人本人或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并且房屋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此外,借款人还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借款人必须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贷款申请人需以所购房屋作抵押担保,并提供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