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人:一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二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主观要件为故意,即明知应当缴纳税款而故意逃避缴纳税款。客观要件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行为。逃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
逃税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人:一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二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逃税罪的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应当缴纳税款而故意逃避缴纳税款。因过失造成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三)逃税罪的客观要件
行为人为逃避缴纳税款在客观上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
所谓伪造帐证,是指仿照真帐簿、真凭证的式样、内容,制造虚假的帐簿、凭证,并怀着欺诈的偷税故意把它当着真的来使用(即以假充真,无中生有)的行为。所谓变造帐证,是指用剪贴、挖补、拼凑等方法,改变帐簿、凭证上所记载的项目、数量、日期等内容,使本来正确的帐簿、凭证改变成错误的行为。
所谓隐匿帐证,是指将帐簿、凭证隐蔽和藏匿起来,以逃避税务机关查获的行为。
所谓擅自销毁帐证,是指在帐簿、凭证法定保存期限内,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销毁帐簿、凭证的行为。
所谓多列支出,是指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所得数额等行为。
所谓不列、少列收入,是指不将经营取得的应税收入记入法定帐户核算,帐外经营;或者将应税收入转入其他非法定的帐户等行为。
所谓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是指拒不按照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通知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所谓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不依法如实申报其应税项目、数量和应税收入、所得等行为。
(四)逃税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拓展延伸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故意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逃避国家税收的行为。逃税罪的客观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故意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即纳税人明知自己应当纳税,却故意不缴或少缴税款。
2. 逃避国家税收:即纳税人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应纳税款的缴纳,或者直接逃避税务机关的征收。
3. 数额较大:即逃税数额较大,达到一定程度。
4.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即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的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后,逾期仍不缴纳税款。
5. 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即纳税人逃税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以上是逃税罪的客观要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纳税人满足以上要件,则可能构成逃税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逃税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人,一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二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逃税罪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应当缴纳税款而故意逃避缴纳税款。逃税罪的客观要件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逃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九条 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六十五条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