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理事会的职责包括:
1、管理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2、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3、选择并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
4、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5、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情况;
6、按照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余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