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承租房屋出现漏水问题时水费的承担方式以及租房合同中需要注意的内容。水费一般由房东承担,但如果租赁合同明文规定由租客方承担因租客方过错导致的水费损失,则从合同规定。签订租房合同需要注意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后续设备维修费用等。
法律分析
承租的房屋出现漏水问题,水费一般由房东承担。若租赁合同明文规定由租客方承担因租客方过错导致的水费损失,则从合同规定。签订租房合同需要注意的内容有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后续设备维修费用等。
一、租的房子漏水水费谁出
租的房子漏水水费一般由房东出。房东有适租义务,屋内设施包括水管的维修责任也在房东。如果是人为故意破坏的情况下,那么由租客承担责任,否则全部责任由房东承担。
二、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租房合同需要注意如下内容:
1.租房必须签订正规的租房合同,合同内容要详细。尤其是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值,各项费用明细都写在合同里,而不是只在口头上达成协议,造成后续麻烦。
2.租期内房屋修缮义务及费用。在房屋出租期间,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发生问题或故障,由谁维修,费用怎么承担,这是必须提前达成协议的,不然,如果发生了问题,很容易发生纠纷。
三、租房合同签了一年中途退租是违约吗
租房合同签了一年中途退租是违约。双方签了一年租房合同租客中途退房算违约,因为合同当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合同的期限是属于一年的时间,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之下,就是属于协议共同解除租赁合同,也是不属于违约情况。同时需要注意违约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八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