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虚开增资税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关于虚开专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2018]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军事,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税专用罪的有关规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人民在审判工作中不再参照执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的虚开专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税专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专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
2018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