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四要件主要围绕劳动给付行为、从属关系、默认的意思表示和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展开。劳动者通过劳动给付行为向用人单位让渡劳动力使用权,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在特定时空范围内服从用人单位的支配和管理,从属关系形成;劳资双方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口头约定或行为默认而成;事实劳动关系虽未形成书面合同,但仍具备主体、内容和意思表示等要素。
法律分析
劳动关系的四要件主要有哪些?
劳动关系应该具有如下四个要件:
1.劳动给付行为已经发生劳动关系的标准是劳动给付行为,该行为的存在和终结是形成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准。只有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付出一定的体力和智力,完成工作内容,创造劳动成果,并归用人单位所有,才意味着劳动者已向用人单位让渡自己的劳动力使用权,提供了有偿劳动,从法律上形成一种劳动关系。劳动给付行为发生成为事实劳动关系的首要构成要件。
2.从属关系已经形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特定的生产工作,将人身自由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归用人单位支配,服从劳动分工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并从用人单位处获得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因而,在一定时期内,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两者形成一种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这是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和构成要件之一。
3.默认的意思表示即在劳资双方之间存在着意思表示合意的要素,这种合意或是通过口头约定或是通过行为默认而成的,即劳资双方存在的从属关系的事实在客观上即等同于双方当事人间已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此才能在理论上保持一贯性并符合现实的情况。近来又出现了强化的默示契约说,认为在判断从属关系和意思表示成立时,要有更慎重的判断要素。即认定劳工是以雇主为对象,在雇主的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雇主对劳工有职务安插配置权与惩戒权,并能在实质上决定工资额度,符合以上各项要素的事实的,才能判断劳资双方默认的意思表示成立。
4.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和规定的劳动标准,劳动者提供有偿劳动,两者之间存在概括的意思表示,或通过口头约定或通过行为默认而形成的。因此,从法律上看,事实劳动关系具备了主体、内容和意思表示3个要素,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只是未形成书面合同,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这也是事实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动法律关系之所在,也应是其构成要件之一。
劳动关系的四要件主要围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身之间的联系。一般来说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际的给付以及从属关系。经济的交易往来是劳动关系最为直观的确定条件。除此之外,无书面合同的劳动关系也隶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范畴之内。?
结语
劳动关系的四要件主要包括劳动给付行为、从属关系、默认的意思表示和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劳动关系的形成需要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有偿劳动,并将劳动成果归用人单位所有,形成劳动给付行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从属关系,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并从用人单位处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双方之间存在默认的意思表示合意的要素,即劳资双方的从属关系事实上等同于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此外,事实劳动关系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即未形成书面合同。这四个要件共同构成了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