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交接工作,一般由主管会计负责监交。
依据相关规章,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前任出纳必须将手中还没有登记入账的所有单据,写一式三份的交接清单,
交接内容包括:
1.列明现金账户余额及现金金额;
2、列明转账支票张数及支票号码、现金支票的张数及支票号码;
3、已开发票张数及票号和未开发票张数及票号;
4、启用账薄日期、账簿名称及账簿册数;
5.各类印章名称;
6、企业公户卡、网银及登录支付密码;
7、发票购领本和开票系统;
8、所有与现金有关的各类原始单据。
交接内容与物品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双方及监交人三方签字盖章,各执一份交接清单以备后查。
法律依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出纳交接监交人员应由谁担任? 根据相关规章,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因此出纳交接工作,一般由主管会计负责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