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可以调解结案,稳定双方情绪,化解矛盾。对于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伤害案件,机关可告知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伤害证据不足或难以查清,机关应告知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对复杂案件,机关应尽快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律分析
机关可以调解结案。
对原来认为“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经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应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机关写出调解申请书,在此基础上,机关可以组织调解结案。
这样便于稳定双方情绪,及时化解矛盾。
由被害人提起自诉。
对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且机关一时又不能说服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一般轻伤害案件,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对机关侦查后认为伤害证据仍然不足,或难以查清,或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的轻伤害案件,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对特殊案件实行“有限公诉”。
即对符合上述一般公诉条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或危害较大、机关已对被告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可以判处刑罚的轻伤害案件,机关应该将案件尽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拓展延伸
应对被告证据不足:策略与实操
在面对被告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采取多种策略与实操来应对。首先,原告可以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证据来弥补被告证据的不足,例如寻找目击证人、收集相关文件或物证等。其次,原告可以依靠法律规定和判例法来辩护,强调被告证据不足的重要性,并提出合理的质证和反驳。此外,原告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战略建议,帮助原告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最重要的是,原告应保持冷静、专注和坚定,充分利用法庭程序和法律保障来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合理的策略与实操,原告有望有效地应对被告证据不足的情况,争取案件的有利结果。
结语
机关调解结案,稳定情绪,化解矛盾;被害人可提起自诉,维护权益;若证据不足,可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机关认为不犯罪,可告知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对特殊案件实行有限公诉,迅速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
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