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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因职工什么而降低其工资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8 07: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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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因职工什么而降低其工资

一、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什么降低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2、法律依据;(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二、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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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什么降低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2、法律依据;(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二、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什么降低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法律依据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内容由 林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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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因职工什么而降低其工资

一、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什么降低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2、法律依据;(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二、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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