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方找不到男方时,给小孩上户口的方法如下:
1、前往当地派出所,提供小孩的出生证明和女方的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户口登记;
2、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户籍迁入,并领取准迁证;
3、携带准迁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户籍地登记机关办理迁出登记,注销原户口;
4、携带迁出证明回到准迁地,进行户籍登记。
户口的法律规定:
1、户籍登记的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籍登记是国家对公民进行身份登记的基本制度;
2、户籍登记的主管部门:一般由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户籍登记;
3、户籍登记的条件: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符合居住地登记条件等;
4、户籍登记的程序:通常包括提交户籍登记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籍管理部门审核等步骤;
5、户籍登记的特殊情况处理:如遇到父母一方无法到场等特殊情况,相关法律法规会提供相应的解决办法。
综上所述,女方在找不到男方的情况下,给小孩上户口需要先到当地派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登记户口,然后申请户籍迁入并领取准迁证,接着在户籍地办理迁出登记并注销原户口,最后携带迁出证明到准迁地完成户籍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