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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购买价格过低怎么办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8 08: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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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购买价格过低怎么办

农产品购买价格过低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粮食的市场价格过低时,国务院可以决定对部分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制度,实行最低收购价,国家委托的收购单位不得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十三条在粮食的市场价格过低时,国务院可以决定对部分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制度。保护价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的原则确定。农民按保护价制度出售粮食,国家委托的收购单位不得拒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国家委托的收购单位及时筹足粮食收购资金,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不同类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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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产品购买价格过低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粮食的市场价格过低时,国务院可以决定对部分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制度,实行最低收购价,国家委托的收购单位不得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十三条在粮食的市场价格过低时,国务院可以决定对部分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制度。保护价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的原则确定。农民按保护价制度出售粮食,国家委托的收购单位不得拒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国家委托的收购单位及时筹足粮食收购资金,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不同类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农产品购买价格过低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粮食的市场价格过低时,国务院可以决定对部分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制度,实行最低收购价,国家委托的收购单位不得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三十三条在粮食的市场价格过低时,国务院可以决定对部分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制度。保护价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的原则确定。

农民按保护价制度出售粮食,国家委托的收购单位不得拒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国家委托的收购单位及时筹足粮食收购资金,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

不同类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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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购买价格过低怎么办

农产品购买价格过低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粮食的市场价格过低时,国务院可以决定对部分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制度,实行最低收购价,国家委托的收购单位不得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十三条在粮食的市场价格过低时,国务院可以决定对部分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制度。保护价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的原则确定。农民按保护价制度出售粮食,国家委托的收购单位不得拒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国家委托的收购单位及时筹足粮食收购资金,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不同类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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