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一般为十五年,数罪并罚最长为二十五年。无期徒刑犯可在服刑二年后减刑,悔改或立功可减为十八至二十年有期徒刑,悔改并立功可减为十三至十八年有期徒刑。重新犯罪者在新罪判决后一般两年内不予减刑,判处无期徒刑则减刑起始时间延长。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十三年。
法律分析
一、有期徒刑最高刑期多少年?
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一般最长不超过十五年,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二十五年。根据《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二、有期徒刑减刑的规定
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结语
根据《刑法》的规定,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一般不超过十五年,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二十五年。减刑方面,无期徒刑犯在服刑二年后,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重新犯罪的无期徒刑犯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时,一般在两年内不予减刑;判处无期徒刑的,则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需要注意的是,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以上是对有期徒刑最高刑期和减刑规定的简要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二节 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三节 拘役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