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宅基地是农村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长期以来,“一户一宅”的宅基地保障制度对于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虽然说农民进城买房安家定居的不断增多,但申请宅基地或在自家原有宅基地上建设新房,依然是大多数农民改善居住需求的主要方式,宅基地问题依然是农民家庭的大事。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各地政策有差异,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