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以加快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步伐为目标,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解决城郊农村发展新的突破口和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新的载体,坚持美丽乡村建设与扶贫开发、和谐社会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努力把我乡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美丽乡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