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残缺,需要进行伤残评定以确定赔偿数额。但新的道路安全法规对伤残鉴定评定制度进行了较大修改,伤残评定结果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也是一种证据。当事人可以自己直接向有关机构申请评定,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申请。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
法律分析
根据《道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2条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残缺的当事人,进行伤残评定需要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办案机关将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的专业人员,负责对受伤人员伤残进行评定。新的道路安全法规对伤残鉴定评定制度作出了较大的修改。伤残评定结果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是一种证据。这种证据应当由当事人提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鉴定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申请有关机构进行,而不一定要通过国家机关申请。所以,《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不再要求伤残者必须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而是可以自己直接向有关机构申请评定,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申请。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的鉴定、检验、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也就是公安机关不能再指定伤残评定机构。
所以,伤残者到非指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符合法律规定。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伤残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伤残者需要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常用居住地、就业地、社会保障地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因此,素材中提到的“非指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情况是不合法的。如果伤残者到非指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伤残者及其家属也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检,对复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伤残者进行伤残鉴定时,应当选择指定的医疗机构,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根据《道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2条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残缺的当事人,进行伤残评定需要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但新的道路安全法规对伤残鉴定评定制度作出了较大的修改,伤残评定结果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是一种证据。当事人可以自己直接向有关机构申请评定,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申请。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鉴定、检验、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因此,伤残者到非指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