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不遵循法律、法规,违反相关程序,或者私自使用扣留机动车的,交警支队将内部批评,取消当年奖金和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其负责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可以向纪委,当地县纪委,或向监察机关反映,或向举报;找交警队领导,或是到信访办公室,或是到县信访办公室;各地有纠风办,向期反映作风不良的问题,包括违法违纪的问题反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八十 交通必须秉公执法,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处罚。
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决。交通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机关及其人民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机关及其人民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机关及其人民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机关及其人民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机关或者人民、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