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没有伤情鉴定怎么量刑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9 10:10:00
刑事案件没有伤情鉴定怎么量刑
法律分析: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没有做法医鉴定,不确定伤情的,无法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故意伤害罪量刑与伤情有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鉴定的范围 鉴定人的种类。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的程序及法律责任。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百四十八条 鉴定意见的告知义务 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其处理。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导读法律分析: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没有做法医鉴定,不确定伤情的,无法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故意伤害罪量刑与伤情有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鉴定的范围 鉴定人的种类。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的程序及法律责任。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百四十八条 鉴定意见的告知义务 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其处理。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法律分析: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没有做法医鉴定,不确定伤情的,无法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故意伤害罪量刑与伤情有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鉴定的范围 鉴定人的种类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的程序及法律责任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鉴定意见的告知义务 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其处理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刑事案件没有伤情鉴定怎么量刑
法律分析: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没有做法医鉴定,不确定伤情的,无法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故意伤害罪量刑与伤情有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鉴定的范围 鉴定人的种类。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的程序及法律责任。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百四十八条 鉴定意见的告知义务 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其处理。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