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3、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按规定足额支付不低于生育津贴的工资给参保职工;
4、当用人单位支付参保职工的原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时,生育津贴与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
1、按照职工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2、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产假期限一致;
3、对于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的标准计算津贴;
4、对于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津贴。
5、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职工。
6、生育津贴的具体支付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生育津贴不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8、生育津贴的支付不影响职工的工资收入。
9、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每年可能会有所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
10、生育津贴的支付要求职工提供相应的生育证明和医疗证明。
11、非本地户籍的职工也可以在工作地领取生育津贴,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2、生育津贴的领取通常需要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
13、企业在职工生育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生育津贴的领取可能需要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
15、生育津贴的领取与职工是否返回工作岗位无关。
16、生育津贴的领取不受职工生育次数的限制,即职工每次生育都可以申请领取津贴。
17、生育津贴的领取要求职工在生育前已参加一定时间的社会保险。
18、生育津贴的领取要求企业为职工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19、生育津贴的领取要求职工在申请津贴时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
20、生育津贴的领取要求职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综上所述,广东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包括用人单位缴费满1年以上并继续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拨付,并要求按规定足额支付给参保职工,如果参保职工的原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部分。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