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每年有几天带薪病假,是每个月1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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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9 10:10:42
劳动法规定每年有几天带薪病假,是每个月1天吗
我国现行劳动法没有规定带薪病假,仅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这期间,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导读我国现行劳动法没有规定带薪病假,仅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这期间,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我国现行劳动法没有规定带薪病假,仅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这期间,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法规定每年有几天带薪病假,是每个月1天吗
我国现行劳动法没有规定带薪病假,仅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这期间,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