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要认定工伤的情况。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或单位要求员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员工日常工作的地方,也是领导临时分配他们工作的地方。“意外伤害”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等事故。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所谓“准备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合理时间内,做好与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如运输、材料准备、工具准备等。所谓“整理工作”是指与工作有关的整理工作,如清洁、安全存放、工具和衣物等。,在下班后的合理时间内。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事故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有两层含义:一是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其不合理或非法目的未能实现,出于报复而对员工实施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而遭受的意外伤害,如地震、工厂火灾、厂房倒塌、其他单位设施不安全造成的伤害等
(四)患有职业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执行《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包括以下十大类:尘肺病、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引起的职业病、生物因素引起的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科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15种。条例所称职业病,必须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在条例所涵盖的职业活动中所患的职业病。
{文章标题}
(五)非因工负伤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
这里的“外出工作”是指员工不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因工作需要被领导分配到本单位以外工作,或者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在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工作。这里的“走出去”一词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指走出单位,但仍在当地;二指不仅离开了单位,还去了外地。“工伤”是指因工作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包括意外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这里的“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
(六)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该条款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此外,职工上下班时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上发生事故造成的伤害,也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同时,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是有限制的: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作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主要是指条例颁布后,有关部门制定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或单位要求员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岗位”是指员工在日常生活中所处的工作岗位和单位领导分配的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是指工作期间突发疾病,通常是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疾病,下班直接送到医院。“48小时”的起始时间是医疗机构的初诊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始时间。如果抢救48小时后死亡,不视为工伤。
{文章标题}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要素没有要求。
(3)曾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这里所说的旧伤复发,是指职工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情形。他到用人单位后,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部位发生变化,需要治疗或者相关待遇的。
(4)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遣到疫区工作,感染疫情的。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派往疫区的职工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更容易受到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