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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有取消的必要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9 10: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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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有取消的必要吗

防卫过当虽然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其本质应该被视为较轻的社会危害性。这是因为防卫过当的整个过程来看,防卫人虽然出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目的,但是有一定的罪过心理,在主观上对自己反击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和结果持放任态度或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客观上防卫人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防卫过当损害了不法侵害人被刑法所保护的部分利益,防卫行为也就由最初的正当防卫转化为犯罪行为,而正当防卫。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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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防卫过当虽然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其本质应该被视为较轻的社会危害性。这是因为防卫过当的整个过程来看,防卫人虽然出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目的,但是有一定的罪过心理,在主观上对自己反击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和结果持放任态度或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客观上防卫人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防卫过当损害了不法侵害人被刑法所保护的部分利益,防卫行为也就由最初的正当防卫转化为犯罪行为,而正当防卫。法律分析;


防卫过当虽然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其本质应该被视为较轻的社会危害性。这是因为防卫过当的整个过程来看,防卫人虽然出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目的,但是有一定的罪过心理,在主观上对自己反击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和结果持放任态度或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客观上防卫人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防卫过当损害了不法侵害人被刑法所保护的部分利益,防卫行为也就由最初的正当防卫转化为犯罪行为,而正当防卫

法律分析

防卫过当虽然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其本质应该被视为较轻的社会危害性。这是因为,从防卫过当的整个过程来看,防卫人虽然出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目的,但是有一定的罪过心理,在主观上对自己反击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和结果持放任态度或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客观上防卫人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损害了不法侵害人被刑法所保护的部分利益,防卫行为也就由最初的正当防卫转化为犯罪行为,而正当防卫的本质是社会的有益性,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因此,防卫过当既是具有社会有益性,又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其社会危害性是主要的,所以说防卫过当是轻微的犯罪行为,所以防卫过当不用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防卫过当是指在必要防卫行为过度或不当的情况下,防卫人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在我国,防卫过当的刑法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根据该法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防卫过当不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意味着在必要防卫行为过度的情况下,防卫人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但仍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2. 防卫过当的处罚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防卫过当行为显著过当,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那么防卫人可能会被判处更严重的刑罚。但如果防卫过当行为并不严重,防卫人的刑罚可能会相对较轻。

3. 防卫过当可能会影响防卫人的名誉。因为防卫过当行为可能会使防卫人在社会上的形象受到负面影响,导致防卫人受到社会压力和道德指责。

防卫过当的刑法规定及其影响需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判断。在防卫过程中,我们必须谨慎行事,确保防卫行为适度、必要,以免过度防卫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防卫过当虽然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其本质应该被视为较轻的社会危害性。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既是具有社会有益性,又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其社会危害性是主要的,所以说防卫过当是轻微的犯罪行为,所以防卫过当不用取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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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有取消的必要吗

防卫过当虽然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其本质应该被视为较轻的社会危害性。这是因为防卫过当的整个过程来看,防卫人虽然出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目的,但是有一定的罪过心理,在主观上对自己反击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和结果持放任态度或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客观上防卫人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防卫过当损害了不法侵害人被刑法所保护的部分利益,防卫行为也就由最初的正当防卫转化为犯罪行为,而正当防卫。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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