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但可减轻或免除处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度,需负刑事责任。对严重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伤亡不属防卫过当。判断防卫过当需考虑不法侵害手段、缓急、地点、后果及主体的体力和心理态度。防卫强度明显大于不法侵害且非必要时,应认定为防卫过当。正当防卫保护的法益决定其强度和时间紧迫性。使用“正当防卫”名义实施非必要暴力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正当防卫有哪些情形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防卫过当是如何认定的
对于防卫过当,既要分析不法侵害的手段、缓急、参加人数等,又要分析防卫的地点、手段、后果及主体的体力和心理态度。经过对比分析,如果认定防卫强度和不法侵害强度基本相当,那正当防卫不过当,而如果防卫强度明显大于不法侵害强度,这种强度又不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即是悬殊的或是完全多余的,这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法益性质,决定着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正当防卫的强度和时间上的缓急。而对于一般轻微的法益遭到的不法侵害,即使防卫行为不能保护,也不能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伤亡。
不法侵害已经着手,形成了侵害的紧迫性,但侵害强度尚未发挥出来,因此无法以侵害强度为标准,只能以侵害的紧迫性为标准,确定是否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如今,已有越来越多的人打着“正当防卫”的旗号对侵害人实施暴力造成非必要的伤亡。这里面就牵扯到正当防卫以及防卫过当的关系,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给侵害人造成的伤亡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但若是防卫过当,则或多或少的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
正当防卫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然而,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时,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要正确判断防卫是否过当,需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手段、缓急程度,以及防卫的地点、手段、后果等因素。我们应当警惕那些打着正当防卫旗号实施暴力的行为,确保防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