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介绍了一、派出所伤情鉴定程序和二、鉴定地点的相关内容。一、程序包括公安机关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当事人对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办案单位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内容及结论、首次鉴定后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处理方式等。二、鉴定地点包括丧失劳动力鉴定、地方残疾人等级鉴定、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治安、刑事伤害鉴定和残疾军人等级鉴定等。
法律分析
一、派出所伤情鉴定程序:
1. 公安机关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当在受伤后的重要时间节点内,也就是在入院期间,也可在重症、昏迷期间,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状况,拟订确认伤情等级。通过医疗跟踪、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
二、鉴定地点:
1、丧失劳动力鉴定:属于社保局下属的劳动力鉴定中心,其主要针对的是要求提前退休和退职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2、地方残疾人等级的鉴定:有户籍地残疾人联合会指定二级以上医院、时间、科室鉴定;
3、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有处置交通事故的部门指定,具有资格的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机构,进行交通事故伤害等级鉴定;
4、治安、刑事伤害鉴定:有处置事件(案件)派出所、法院指定,具有资格的司法伤害鉴定机构,进行司法伤害等级鉴定;
5、残疾军人等级鉴定:有民政局指定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直属荣军医院鉴定伤残等级,这里主要对象为部队才退役的七级残疾军人在鉴定(复检),补评定残疾军人的退役军人残疾等级鉴定、退役残疾军人调整残疾等级鉴定和对《残疾军人证》有效期到达时的抽检。
结语
以上是一份有关派出所伤情鉴定程序和鉴定地点的说明。根据程序,当事人需要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结论必须公开,当事人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在鉴定地点方面,有丧失劳动力鉴定、地方残疾人等级鉴定、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治安、刑事伤害鉴定和残疾军人等级鉴定等五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九十一条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经公安机关通知,被侵害人无正当理由未在公安机关确定的时间内作伤情鉴定的,视为拒绝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