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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补贴政策解析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9 0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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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补贴政策解析

企业取得政府补贴是否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财税[2008]151号和财税[2011]70号文件,对于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但未发生支出的部分需在第六年计入应税收入总额。同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和资产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这里的不征税收入只是递延纳税,而非真正的免税。法律分析;企业取得的各项政府补贴在会计处理上计入营业外收入,作为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在税务处理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判定是否为不征税收入的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两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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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取得政府补贴是否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财税[2008]151号和财税[2011]70号文件,对于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但未发生支出的部分需在第六年计入应税收入总额。同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和资产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这里的不征税收入只是递延纳税,而非真正的免税。法律分析;企业取得的各项政府补贴在会计处理上计入营业外收入,作为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在税务处理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判定是否为不征税收入的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两个文件。

企业取得政府补贴是否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财税[2008]151号和财税[2011]70号文件,对于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但未发生支出的部分需在第六年计入应税收入总额。同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和资产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这里的不征税收入只是递延纳税,而非真正的免税。

法律分析

企业取得的各项政府补贴在会计处理上计入营业外收入,作为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在税务处理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判定是否为不征税收入的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两个文件。

根据上述文件,对于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将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此可以看出,这里的不征税收入,由于其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只是递延纳税,并非真正的免税。

结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文件,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然而,对于未发生支出的部分,在第六年应计入应税收入总额,而发生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不征税收入只是递延纳税,并非真正的免税。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对于政府补贴的计税方式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准确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

水资源税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水资源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及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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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政府补贴是否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财税[2008]151号和财税[2011]70号文件,对于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但未发生支出的部分需在第六年计入应税收入总额。同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和资产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这里的不征税收入只是递延纳税,而非真正的免税。法律分析;企业取得的各项政府补贴在会计处理上计入营业外收入,作为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在税务处理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判定是否为不征税收入的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两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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