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9 09:09:30
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
法律客观。《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导读法律客观。《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法律客观: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
法律客观。《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