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当事人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时,可以采取调解、诉讼等方式来处理。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当事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适用。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当事人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时,可以采取调解、诉讼等方式来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项目为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主要项目。每年7月左右,各个省份会根据本地的统计数据公布统一的标准。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户籍情况、伤残等级、家庭成员中被抚养人情况、个人收入情况、住院治疗护理情况等因素提供证据予以确定赔偿数额。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注意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和清单、个人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家庭成员户籍情况、交通费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适用。
三、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的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总而言之,无论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有多么严重,双方都必须要依法处理赔偿争议,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主要责任人涉嫌交通肇事罪,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后,并不能免于民事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解决方式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之间因赔偿问题产生的争议所应采取的法律措施。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赔偿争议:
1. 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坦诚地协商,达成一致的赔偿方案。这种方式简便、快速,有利于维护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解决。
2. 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聘请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可以通过耐心、细致地沟通,促使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赔偿协议。
3. 诉讼解决:如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公平的判决。
4. 仲裁解决: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赔偿争议解决。仲裁方式具有、公正的优点,能够快速解决争议。
在选择赔偿争议解决方式时,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合理选择。同时,各方式之间存在一定的优缺点,当事人应结合自身利益,充分考虑,选择最合适的方式。
结语
无论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有多么严重,双方都必须要依法处理赔偿争议。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主要责任人涉嫌交通肇事罪,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后,并不能免于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