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赌资累计在5万以上,获利累计达5000,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即可认定犯罪,对于虽然多次参加,但输赢不大,不是以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从未从中盈利的,都不能认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算。
(一)赌注金额界限划定:
(1)赌注特大是指五百元以上;
(2)赌注巨大是指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3)赌注较大是指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
(二)输赢金额界限划定:
(1)输赢金额特大是指五千元以上;
(2)输赢金额巨大是指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3)输赢金额较大是指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三)输赢累计金额界限划定:
(1)输赢累计金额特大是指一万元以上;
(2)输赢累计金额巨大是指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3)输赢累计金额较大是指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四)前三项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