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协议书丢失在异地不可补办,需回原办理地民政局调档。协议离婚须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协议离婚需有30天冷静期,可在此期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书丢了在异地可以补办吗
离婚协议书丢了在异地不可以补办。民政局只在省内联网,本人须在原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进行调档补办。
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该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夫妻各一份,一份在民政局归档。
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该民政期保管夫妻双方的婚姻登记档案,包括离婚协议或者判决的离婚判决书副本。
补办离婚协议时,当事人可持离婚证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到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申请查阅离婚协议,工作人员会将档案调出,根据其本人的申请,复印一份加盖公章即可。
二、协议离婚怎么办理
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三、协议离婚需不需要冷静期
协议离婚需要冷静期。夫妻自愿协议离婚的,向申请离婚登记时,会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结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在异地丢失无法补办,需本人亲自到原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进行调档补办。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双方需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而协议离婚需要冷静期,自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若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