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诉讼需要向人民法院寻求帮助。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定离婚事由主要有家暴、重婚、与他人同居等。
法律分析
在我国,若要提起离婚诉讼,需向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定离婚事由主要有家暴、重婚、与他人同居等。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应向哪个司法机关提起?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离婚诉讼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起。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关系破裂或者无法维持的问题,以实现权益的维护。
结语
离婚诉讼需要向法院寻求帮助,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定离婚事由包括家暴、重婚、与他人同居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